来源:杏彩注册平台 发布时间:2025-06-16 12:47:12
2025年4月8日,通州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12345工单,反映在通州区通运街霍屯村中铁某局施工工地上某建筑责任有限公司有人从事特种作业架设电缆没有登高证。随后执法人员进行立案并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对现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一名特种作业人员在未取得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的电缆桥架盒上架设电缆。行政执法队员针对该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开展了询问调查、采集证据,在查证事实的基础上,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该单位处1.5万元的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一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依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特种作业涉及电焊、高空、危化品等高危领域,作业过程稍有不慎便会引发火灾、爆炸或坠落等重大事故。无证人员缺乏专业训练,往往对设备性能、安全防护和危险预判能力不够,极易因操作失误或盲目蛮干酿成伤亡惨剧。安全生产容不得半点侥幸,企业一定严把准入关,压实主体责任,坚决杜绝“人证不符”“证件过期”等隐患。安全无捷径,持证非形式,唯有让每一名特种作业人员“持硬证、练硬功”,才能筑牢安全生产的铜墙铁壁!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